为了规范金属期货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制定了《金属镍期货交易结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对金属镍期货交易的结算程序、结算价的确定、结算价的公布、结算价的异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结算程序
金属镍期货交易的结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对冲指令申报:在结算日当天,各交易参与者根据其持仓情况和交易意愿,向交易所申报对冲指令。对冲指令包括买入或卖出数量、价格和结算方式等内容。
对冲指令撮合:交易所根据对冲指令进行撮合,撮合成交易的指令称为撮合指令。撮合指令的价格称为结算价。
结算:根据结算价,交易所将各交易参与者的交易盈亏和结算后的持仓数量进行清算结算。
二、结算价的确定
金属镍期货的结算价是根据其交易的最后连续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VWAP)确定的。VWAP是指在最后连续交易日的最后1500笔交易中,每一笔交易成交价格乘以成交量的加总除以成交量的总和。
三、结算价的公布
在结算日当天,交易所会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金属镍期货的结算价。结算价一经公布,即具有法律效力,所有交易参与者均应按照结算价进行结算。
四、结算价的异议处理
如果交易参与者对结算价有异议,可以向交易所提出异议申请。交易所将根据《规定》的规定对异议进行受理和处理。
五、其他规定
《规定》还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六、意义
《规定》的施行有利于规范金属镍期货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它可以:
七、提示
广大投资者在参与金属镍期货交易时,务必仔细阅读《规定》并严格遵守。同时,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审慎决策,理性投资。